2004年9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小偷 伏击 假想防卫
问:我的行为涉嫌犯罪吗?

  我是一商场的职员,今年3月27日晚上,我的摩托车被人撬开锁,幸好我发现及时,小偷闻风而逃。当晚我向派出所报案。3月28日晚上11点时,当时天很黑,我下楼察看我的摩托车,这时有一人从我后面用胳膊锁住我的脖子,我以为遭到小偷的袭击,便先发制人,用拳头猛打其头部,致其头部受伤,伤势为轻伤甲级。后来我才知他是联防队员。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刑事拘留。请问,我的行为涉嫌犯罪吗?如果涉嫌犯罪,涉嫌的是什么罪?读者陈鹏

答:你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

    从你的来信来看,你的行为属于比较典型的假想防卫。所谓假想防卫,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,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,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。假想防卫有几个构成要件:一是并不存在真正的不法侵害;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对不是不法侵害的行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,误认为是不法侵害;三是行为人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对他人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,但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。
    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,一般认为,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对其实施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,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即主观上有过失时,应当以过失犯罪论处;如果行为人根本就无法预见对其实施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,即主观上没有罪过时,就应当以意外事件论处,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不应负刑事责任。